瞭望丨优医送到家门口
瞭望丨优医送到家门口
瞭望丨优医送到家门口事关司法公正(sīfǎgōngzhèng),丝毫不能马虎
河南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(quánlì)
近日,在位于河南(hénán)省滑县的河南慕标律师事务所内,攸广冰(yōuguǎngbīng)律师的手机提示音响起,一条来自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平台”的短信告知他,其(qí)代理的一起(yìqǐ)刑事案件已经由滑县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。
“一条短信(duǎnxìn),解决了大问题!”攸广冰在代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,因未及时获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信息,让辩护(biànhù)工作陷入被动(bèidòng),这让他“很受伤”。而如今的便捷服务让他很满意。
近年来,河南省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实现(shíxiàn)了从个案到类案、从人工(réngōng)排查到数智赋能的深层次变革。
从打十几个电话(diànhuà)问进展
“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,却未告知我进展(jìnzhǎn)!”2023年(nián)12月(yuè),滑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专用窗口前,焦急的攸广冰引起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杜刚的注意。
“律师反映,承办检察官没有告知其代理的苏某(sūmǒu)涉嫌拐卖儿童案已退回(tuìhuí)侦查机关补充侦查(bǔchōngzhēnchá)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,而且承办检察官对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(yìjiàn)的要求也未予答复。”杜刚告诉记者,原案承办检察官未告知辩护律师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情况、未答复当面反映意见申请,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(sīfǎbù)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中的有关(yǒuguān)规定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和反映意见权,应予(yīngyǔ)整改。
彼时,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因关键事实仍(réng)无法确定,正在紧张地补充侦查(bǔchōngzhēnchá)——承办检察官发现,缺少犯罪嫌疑人(xiányírén)苏某在联系送养儿童时索要报酬的(de)关键证据,于是将案件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,但忘记了及时告知律师。
查明情况后,滑县检察院迅速(xùnsù)启动(qǐdòng)“双线作战”:对(duì)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提醒,并将监督意见及时答复律师;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就律师知情权进行全面自查。
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攸广冰律师。“检察官在公安机关重新移送(yísòng)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后,当面听取(tīngqǔ)了我的辩护意见。”攸广冰说(shuō)。更令他高兴的是,经过二次补充侦查,检察机关同样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苏某构成拐卖儿童罪,依法对苏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滑县检察院还发现,阻碍律师知情权的问题(wèntí)并非个例。自查(zìchá)的6件同类案件暴露出办案人员程序告知意识薄弱、沟通机制不畅(bùchàng)等共性问题。
“不能止步于个案(gèàn)纠偏,必须从源头堵漏。”杜刚介绍,该院联合滑县司法局(sīfǎjú)走访全县11家律师事务所,发出(fāchū)240份问卷(wènjuǎn),最终与联通公司合作研发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平台”,对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提请批捕、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、改变管辖、提起公诉等事项,依法及时向律师发送告知短信。
“过去问(wèn)案件(ànjiàn)进展要打十几个电话,现在手机一响就知道关键节点。”攸广冰感慨道。
记者(jìzhě)了解到,目前该平台在安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得到推广应用,已向律师(lǜshī)发送重要程序性事项告知短信3000余条。
从人工(réngōng)排查到数据预警
如果说滑县检察院的实践是“技术(jìshù)赋能”,舞钢市检察院则通过数字建模实现了(le)监督质效的跃升。
2024年初,舞钢市检察院在与当地律协座谈时了解到一个情况: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周某交通肇事案时,于开庭(kāitíng)前2日才收到(shōudào)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的(de)起诉书副本(fùběn),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开庭前15日向法律援助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。
“未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,会(huì)导致律师出庭(chūtíng)准备不足,让法律援助工作流于形式,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。”这条线索立刻(lìkè)引起舞钢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丰华的注意。
“通过(tōngguò)调取全年(quánnián)法律援助工作台账,运用数据交叉比对,查实未按规定时限送达起诉书副本线索11条。”李丰华介绍。
2024年9月,舞钢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,同时法检两院就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会商,针对未及时(jíshí)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(zhǐpài)援助律师、超期送达法律文书等问题共同制定整改方案,法院以会商成果为指引,通过建立(jiànlì)法律援助联动响应机制,完善(wánshàn)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制度,实现了司法协作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的(de)闭环管理。
案件办理更触发了检察机关系统性排查:2024年8月,舞钢市检察院以法律援助中心数据为基础,研发了“未及时送达(sòngdá)起诉书副本”法律监督模型。“过去(guòqù)靠人工排查,耗时费力,现在输入数据,系统自动预警。”李丰华向记者现场(xiànchǎng)演示模型:输入送达起诉书时间与开庭日期(rìqī),是否指派法律援助律师(lǜshī)、出庭(chūtíng)通知书是否按时送达、是否超过审限等情况一目了然。
“技术监督不是取代人工,而是构建(gòujiàn)‘数据预警先行、人工核查兜底’更完善的监督体系。”舞钢市检察院检察长顾武修(gùwǔxiū)表示,借助大(dà)数据法律监督模型,监督更加(gèngjiā)精准高效,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。
织密律师执业(zhíyè)权利保障网
在太康县检察院,一份由检察、公安、司法行政三部门联合(liánhé)出台的(de)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(quánlì)暂行办法》,正在发挥积极作用。这份文件的出台,源于一起“沉默的移送”事件。
2023年(nián)9月,王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,但(dàn)直到当年1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,辩护律师仍未收到任何通知。
“如果(rúguǒ)律师连案件何时移送到检察院都不知情,辩护权从何谈起?”太康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瑞珍(lǐruìzhēn)直言。
2024年1月,太康县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(zhíyè)(zhíyè)权利,并联合公安局、司法局出台(chūtái)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》,明确办案部门与律师衔接的(de)关键环节、沟通渠道、协作方式及信息化平台应用等内容。
检察机关以监督“小切口”推动司法(sīfǎ)作风“大(dà)转变(zhuǎnbiàn)”,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协同参与,则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越织越密。正如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刘洁所言:“当知情权不再依赖‘人盯人’,法治的阳光才能真正(zhēnzhèng)照进每一个环节。”
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本质(běnzhì)是维护(wéihù)当事人合法权益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徐步林表示,最高检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,河南省检察机关建立的“反向审视”机制颇具启示——检察机关不仅监督(jiāndū)公安、法院,更对自身办案情况开展专项(zhuānxiàng)排查。
“三方合作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孤岛。”徐步林表示,最高检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(lǜshīxiéhuì)联合印发的《意见》为律师权益(quányì)保障提供了顶层支持,河南则通过双向移送机制进一步细化(xìhuà)落实,增强可操作性。
司法行政机关的(de)数据支持、律师协会(lǜshīxiéhuì)的诉求反馈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闭环,才能将“被动响应”变为“主动(zhǔdòng)治理(zhìlǐ)”。今年2月,河南省检察院、司法厅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《阻碍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线索双向移送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
记者注意到(dào),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办案机关存在违法限制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、收集核实证据的,辩护律师可以向司法(sīfǎ)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反映问题,再由(yóu)后者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。
“此前处理类似问题(wèntí)依赖律师(lǜshī)向检察机关投诉的单一渠道,不少律师存在畏难情绪。新机制明确了(le)移送(yísòng)流程、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,使检律协作规范化、常态化。”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人指出,“‘双向(shuāngxiàng)移送机制’解决了规范化问题,为律师多渠道反映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,增强了律师对检察机关的信任。”
更值得关注的是,《实施办法》也有助于律师行业自律与惩戒:检察机关发现律师存在干扰诉讼(sùsòng)活动正常进行、妨害司法公正等违规行为,同样可以(kěyǐ)将线索移送(yísòng)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。
“将检察机关移送的律师(lǜshī)违规线索纳入行业惩戒(chéngjiè)(chéngjiè)体系,通过维权(wéiquán)委、惩戒委联动,快速区分维权与惩戒案件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赵京辉表示,通过制度规范,实现律师权益保障与律师行业监管双赢,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。
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深化(shēnhuà)检律良性互动,是践行习近平法治(fǎzhì)思想,促进公正司法、维护社会(shèhuì)公平正义的(de)必然要求和具体举措。”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段文龙表示(biǎoshì),“河南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全面履职、依法履职、勇于担当、善作善为,不断加强与兄弟政法单位(dānwèi)协同配合,携手维护执法司法公正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”
河南省安阳市人民(rénmín)医院
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一名(yīmíng)长期从事医疗(yīliáo)工作的(de)(de)医生,我(wǒ)深刻理解“严谨”二字在保障生命(shēngmìng)健康和司法(sīfǎ)公正中的分量。近期在参与检察机关的案件研讨时,我了解到(dào)一起存疑不(bù)起诉案件的办理过程,深感“疑罪从无”原则如同医学诊断——当证据链条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时,宁可审慎留白,也不能(néng)让“带病证据”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让我感受颇深的是,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如同我们医疗团队会诊时重视不同专业视角的碰撞。当辩护意见被真正倾听、法律监督贯穿全程,司法的精密性才得以显现。这种“在阳光下办案”的底气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,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能经得起专业推敲、扛得住民意检验的公平正义。
(来源:检察日报·要闻版 作者(zuòzhě):谷芳卿 陈彦培)

事关司法公正(sīfǎgōngzhèng),丝毫不能马虎
河南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(quánlì)
近日,在位于河南(hénán)省滑县的河南慕标律师事务所内,攸广冰(yōuguǎngbīng)律师的手机提示音响起,一条来自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平台”的短信告知他,其(qí)代理的一起(yìqǐ)刑事案件已经由滑县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。
“一条短信(duǎnxìn),解决了大问题!”攸广冰在代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,因未及时获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信息,让辩护(biànhù)工作陷入被动(bèidòng),这让他“很受伤”。而如今的便捷服务让他很满意。
近年来,河南省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实现(shíxiàn)了从个案到类案、从人工(réngōng)排查到数智赋能的深层次变革。
从打十几个电话(diànhuà)问进展
“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,却未告知我进展(jìnzhǎn)!”2023年(nián)12月(yuè),滑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专用窗口前,焦急的攸广冰引起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杜刚的注意。
“律师反映,承办检察官没有告知其代理的苏某(sūmǒu)涉嫌拐卖儿童案已退回(tuìhuí)侦查机关补充侦查(bǔchōngzhēnchá)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,而且承办检察官对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(yìjiàn)的要求也未予答复。”杜刚告诉记者,原案承办检察官未告知辩护律师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情况、未答复当面反映意见申请,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(sīfǎbù)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中的有关(yǒuguān)规定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和反映意见权,应予(yīngyǔ)整改。
彼时,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因关键事实仍(réng)无法确定,正在紧张地补充侦查(bǔchōngzhēnchá)——承办检察官发现,缺少犯罪嫌疑人(xiányírén)苏某在联系送养儿童时索要报酬的(de)关键证据,于是将案件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,但忘记了及时告知律师。
查明情况后,滑县检察院迅速(xùnsù)启动(qǐdòng)“双线作战”:对(duì)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提醒,并将监督意见及时答复律师;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就律师知情权进行全面自查。
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攸广冰律师。“检察官在公安机关重新移送(yísòng)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后,当面听取(tīngqǔ)了我的辩护意见。”攸广冰说(shuō)。更令他高兴的是,经过二次补充侦查,检察机关同样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苏某构成拐卖儿童罪,依法对苏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滑县检察院还发现,阻碍律师知情权的问题(wèntí)并非个例。自查(zìchá)的6件同类案件暴露出办案人员程序告知意识薄弱、沟通机制不畅(bùchàng)等共性问题。
“不能止步于个案(gèàn)纠偏,必须从源头堵漏。”杜刚介绍,该院联合滑县司法局(sīfǎjú)走访全县11家律师事务所,发出(fāchū)240份问卷(wènjuǎn),最终与联通公司合作研发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平台”,对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提请批捕、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、改变管辖、提起公诉等事项,依法及时向律师发送告知短信。
“过去问(wèn)案件(ànjiàn)进展要打十几个电话,现在手机一响就知道关键节点。”攸广冰感慨道。
记者(jìzhě)了解到,目前该平台在安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得到推广应用,已向律师(lǜshī)发送重要程序性事项告知短信3000余条。
从人工(réngōng)排查到数据预警
如果说滑县检察院的实践是“技术(jìshù)赋能”,舞钢市检察院则通过数字建模实现了(le)监督质效的跃升。
2024年初,舞钢市检察院在与当地律协座谈时了解到一个情况: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周某交通肇事案时,于开庭(kāitíng)前2日才收到(shōudào)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的(de)起诉书副本(fùběn),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开庭前15日向法律援助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。
“未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,会(huì)导致律师出庭(chūtíng)准备不足,让法律援助工作流于形式,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。”这条线索立刻(lìkè)引起舞钢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丰华的注意。
“通过(tōngguò)调取全年(quánnián)法律援助工作台账,运用数据交叉比对,查实未按规定时限送达起诉书副本线索11条。”李丰华介绍。
2024年9月,舞钢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,同时法检两院就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会商,针对未及时(jíshí)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(zhǐpài)援助律师、超期送达法律文书等问题共同制定整改方案,法院以会商成果为指引,通过建立(jiànlì)法律援助联动响应机制,完善(wánshàn)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制度,实现了司法协作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的(de)闭环管理。
案件办理更触发了检察机关系统性排查:2024年8月,舞钢市检察院以法律援助中心数据为基础,研发了“未及时送达(sòngdá)起诉书副本”法律监督模型。“过去(guòqù)靠人工排查,耗时费力,现在输入数据,系统自动预警。”李丰华向记者现场(xiànchǎng)演示模型:输入送达起诉书时间与开庭日期(rìqī),是否指派法律援助律师(lǜshī)、出庭(chūtíng)通知书是否按时送达、是否超过审限等情况一目了然。
“技术监督不是取代人工,而是构建(gòujiàn)‘数据预警先行、人工核查兜底’更完善的监督体系。”舞钢市检察院检察长顾武修(gùwǔxiū)表示,借助大(dà)数据法律监督模型,监督更加(gèngjiā)精准高效,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。
织密律师执业(zhíyè)权利保障网
在太康县检察院,一份由检察、公安、司法行政三部门联合(liánhé)出台的(de)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(quánlì)暂行办法》,正在发挥积极作用。这份文件的出台,源于一起“沉默的移送”事件。
2023年(nián)9月,王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,但(dàn)直到当年1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,辩护律师仍未收到任何通知。
“如果(rúguǒ)律师连案件何时移送到检察院都不知情,辩护权从何谈起?”太康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瑞珍(lǐruìzhēn)直言。
2024年1月,太康县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(zhíyè)(zhíyè)权利,并联合公安局、司法局出台(chūtái)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》,明确办案部门与律师衔接的(de)关键环节、沟通渠道、协作方式及信息化平台应用等内容。
检察机关以监督“小切口”推动司法(sīfǎ)作风“大(dà)转变(zhuǎnbiàn)”,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协同参与,则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越织越密。正如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刘洁所言:“当知情权不再依赖‘人盯人’,法治的阳光才能真正(zhēnzhèng)照进每一个环节。”
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本质(běnzhì)是维护(wéihù)当事人合法权益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徐步林表示,最高检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,河南省检察机关建立的“反向审视”机制颇具启示——检察机关不仅监督(jiāndū)公安、法院,更对自身办案情况开展专项(zhuānxiàng)排查。
“三方合作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孤岛。”徐步林表示,最高检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(lǜshīxiéhuì)联合印发的《意见》为律师权益(quányì)保障提供了顶层支持,河南则通过双向移送机制进一步细化(xìhuà)落实,增强可操作性。
司法行政机关的(de)数据支持、律师协会(lǜshīxiéhuì)的诉求反馈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闭环,才能将“被动响应”变为“主动(zhǔdòng)治理(zhìlǐ)”。今年2月,河南省检察院、司法厅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《阻碍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线索双向移送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
记者注意到(dào),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办案机关存在违法限制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、收集核实证据的,辩护律师可以向司法(sīfǎ)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反映问题,再由(yóu)后者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。
“此前处理类似问题(wèntí)依赖律师(lǜshī)向检察机关投诉的单一渠道,不少律师存在畏难情绪。新机制明确了(le)移送(yísòng)流程、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,使检律协作规范化、常态化。”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人指出,“‘双向(shuāngxiàng)移送机制’解决了规范化问题,为律师多渠道反映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,增强了律师对检察机关的信任。”
更值得关注的是,《实施办法》也有助于律师行业自律与惩戒:检察机关发现律师存在干扰诉讼(sùsòng)活动正常进行、妨害司法公正等违规行为,同样可以(kěyǐ)将线索移送(yísòng)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。
“将检察机关移送的律师(lǜshī)违规线索纳入行业惩戒(chéngjiè)(chéngjiè)体系,通过维权(wéiquán)委、惩戒委联动,快速区分维权与惩戒案件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赵京辉表示,通过制度规范,实现律师权益保障与律师行业监管双赢,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。
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深化(shēnhuà)检律良性互动,是践行习近平法治(fǎzhì)思想,促进公正司法、维护社会(shèhuì)公平正义的(de)必然要求和具体举措。”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段文龙表示(biǎoshì),“河南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全面履职、依法履职、勇于担当、善作善为,不断加强与兄弟政法单位(dānwèi)协同配合,携手维护执法司法公正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”

河南省安阳市人民(rénmín)医院
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一名(yīmíng)长期从事医疗(yīliáo)工作的(de)(de)医生,我(wǒ)深刻理解“严谨”二字在保障生命(shēngmìng)健康和司法(sīfǎ)公正中的分量。近期在参与检察机关的案件研讨时,我了解到(dào)一起存疑不(bù)起诉案件的办理过程,深感“疑罪从无”原则如同医学诊断——当证据链条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时,宁可审慎留白,也不能(néng)让“带病证据”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让我感受颇深的是,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如同我们医疗团队会诊时重视不同专业视角的碰撞。当辩护意见被真正倾听、法律监督贯穿全程,司法的精密性才得以显现。这种“在阳光下办案”的底气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,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能经得起专业推敲、扛得住民意检验的公平正义。
(来源:检察日报·要闻版 作者(zuòzhě):谷芳卿 陈彦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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